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645甲

臺南市麻豆區東角段124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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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3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0
保證金:
18
總坪數:
3.9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3.9 坪
總現值:
36.1 萬
拍後增值:
-5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東角段 1241地號,面積 371.4 m2,持分 15/431,90 萬
(商業區 )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道路用地,其上有廟宇占用。另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部分做為道路使用,部分做為空地使用,部分上有未保登建物(廟宇)坐落。上開建物(廟宇)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六、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且上開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東角段 1241地號
371.4 m2 × (15/431) × 27,905 元 - 90 萬元
= -5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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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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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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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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