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645乙

臺南市麻豆區東角段1228-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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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6
總坪數:
1.8
坪單價:
7.2萬/坪
持分地坪:
1.8 坪
總現值:
17.5 萬
拍後增值:
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麻豆區 東角段 1228-1地號,面積 16.5 m2,持分 1/6,6.4 萬
(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麻豆區 東角段 1222地號,面積 18.8 m2,持分 1/6,6.4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2/31,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11.3萬/坪,流標
2拍,2026/1/21,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2.
2土地現為道路用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編號
3.
2土地現況做為道路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5.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麻豆區 東角段 1228-1地號
16.5 m2 × (1/6) × 29,700 元 - 6.4 萬元
= 1.8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東角段 1222地號
18.8 m2 × (1/6) × 29,700 元 - 6.4 萬元
= 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7
1拍 點交
55.9 坪 / 611.2 萬
2026/2/11
1拍 不點交
6.8 坪 / 200 萬
2026/2/11
1拍 點交
12.1 坪 / 285 萬
2026/2/4
1拍 不點交
9 坪 / 30 萬
2026/2/10
2拍 不點交
10.1 坪 / 40 萬
2026/2/4
2拍 點交
86.1 坪 / 790.4 萬
2026/2/11
3拍 不點交
3.9 坪 / 57.6 萬
2026/2/4
3拍 不點交
2 坪 / 25 萬
2026/2/4
3拍 不點交
0.1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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