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65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135655號燈桿西南方約 45公尺,地上有雜木林及水泥廠占用,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水泥廠不在拍賣範圍,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 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 在此限。」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