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7.
75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 地,其中738地號上有種植香蕉及建物占用,其餘土地為建物、道路及空地占 用,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 權。 六、本件土地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 承買,拍定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