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測量筆錄記載:148地號土地略呈長方形,位於中寮鄉龍安路旁,為龍安社區活動中心與檳榔雜貨店間之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出租、出借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分四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公司逕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