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表示:988地號土地與
2.
1013 地號土地相連,位於備內街188號建物前方,988地號土地上有2間鐵皮建物(無 門牌號碼、1及2層樓)、建物3間(無門牌號碼)所占用。988地號土地部分為雜林 地。上開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 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 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本 件拍賣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6.
988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其使用上之限制,可否辦理容積移轉,及是否業經政府機關辦理協議價購、 徵收在案。
7.
988地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 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 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無效。
8.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 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