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4木55640甲

新北市樹林區光興段98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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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7
保證金:
10
總坪數:
123.8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23.8 坪
總現值:
89.9 萬
拍後增值:
4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樹林區 光興段 986地號,面積 2,071.3 m2,持分 1/6,37 萬
2.
新北市 樹林區 光興段 1013地號,面積 384 m2,持分 1/6,10 萬
法院筆錄 (11)
2.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表示:
3.
1013地號土地相連, 位於備內街188號建物前方,
4.
988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建物(無門牌號碼、2層 樓)所占用。1013地號土地上有鐵皮(二層樓建物、無門牌)建物占用。986地號 土地部分為雜林地。上開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 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 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 鑑界之費用。本件拍賣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合併計 價,各該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9.
本件標的物如債務人未到場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 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筆雖達 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 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 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 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10.
本件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
11.
986地號土地為非都市土地之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1013地號土地為山坡 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之限制,可 否辦理容積移轉,及是否業經政府機關辦理協議價購、徵收在案。
12.
本件標的土地,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表示,經查該局使用執照存根等 查詢系統,查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 上之限制。
13.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 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4.
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 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 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6.
刊登於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樹林區 光興段 986地號
2,071.3 m2 × (1/6) × 1,900 元 - 37 萬元
= 28.6萬元
2.
新北市 樹林區 光興段 1013地號
384 m2 × (1/6) × 3,800 元 - 10 萬元
= 1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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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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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0.7 坪 / 29.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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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9 坪 / 316 萬
2025/9/10
3拍 不點交
1.5 坪 / 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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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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