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904地號土地為道路,904-8地號土地現況為雜草、香蕉樹、雜樹。又拍 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另904 -8地號土地上之果樹等,權利歸屬及有無收取權人均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 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六、依雲林縣大埤鄉公所函,904地號土地有核發使用執照,為使用執照之私設 道路,另就土地之利用相關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