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如9118乙

臺南市柳營區重溪段497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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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7
保證金:
13.4
總坪數:
18.8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18.8 坪
總現值:
42.9 萬
拍後增值:
-2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柳營區 重溪段 497地號,面積 62.1 m2,持分 1/1,6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3)
2.
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土地為空地。另據鑑價報告指出,土地為 閒置空地使用。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柳營區 重溪段 497地號
62.1 m2 × (1/1) × 6,900 元 - 67 萬元
= -2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4
1拍 不點交
262.1 坪 / 88 萬
2025/9/17
1拍 不點交
20.5 坪 / 7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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