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如9118甲

臺南市柳營區五軍營段105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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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8
保證金:
17.6
總坪數:
262.1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262.1 坪
總現值:
35.5 萬
拍後增值:
-5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柳營區 五軍營段 1052地號,面積 523 m2,持分 1/2,27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柳營區 五軍營段 1069-1地號,面積 1,210 m2,持分 1/2,61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土地均為雜樹無臨路。另據 鑑價報告指出,土地為閒置空地使用。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 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 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 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8.
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柳營區 五軍營段 1052地號
523 m2 × (1/2) × 410 元 - 27 萬元
= -16.3萬元
2.
臺南市 柳營區 五軍營段 1069-1地號
1,210 m2 × (1/2) × 410 元 - 61 萬元
= -36.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4
1拍 點交
18.8 坪 / 6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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