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475─1地號土地位於萬壽幹50支23電桿之北方2公尺處;標的476地號土地位於萬壽幹50支23電桿之南方10公尺處;標的476─1地號土地位於萬壽幹50支23電桿之南方8公尺處;其上均為雜木林地。475─
3.
476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皆為風景區,476─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4.
本件拍賣標的均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徵收而設定區分地上權,存續期間永久存續,請投標人注意。又徵收地上權補償款業經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28510號調卷執行完畢,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全部,因屬雜木林,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