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雨227一

雲林縣東勢鄉四美段6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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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4
保證金:
3.5
總坪數:
21.6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21.6 坪
總現值:
24.4 萬
拍後增值:
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東勢鄉 四美段 68地號,面積 274 m2,持分 1/28,2.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東勢鄉 四美段 115地號,面積 1,729 m2,持分 1/28,1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部分土地為空地,部分土地為巷道,部分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多棟,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依雲林縣東勢鄉公所函,拍賣土地領有該所核發
4.
(東)營使字第21號、
5.
(東)營使字第12號使用執照之紀錄,拍定後就土地之利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9.
無他項權利。
10.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
11.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東勢鄉 四美段 68地號
274 m2 × (1/28) × 2,800 元 - 2.4 萬元
= 0.3萬元
2.
雲林縣 東勢鄉 四美段 115地號
1,729 m2 × (1/28) × 3,500 元 - 15 萬元
= 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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