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119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其上坐落24建號建物,有增建 (經測量暫編定為24-1建號)。第三人卓○偉在場稱,標的為共有人占有使用。本件係拍 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之24-1建物占用毗鄰同德段52地號土地,共有人在場稱係與國產署承租使用等語,實 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拍賣之24-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