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卯8129三

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段83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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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2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
保證金:
5.4
總坪數:
48.2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48.2 坪
總現值:
25.5 萬
拍後增值:
-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大埤鄉 嘉興段 832地號,面積 453.5 m2,持分 1/20,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雲林縣 大埤鄉 嘉興段 839地號,面積 2,730.2 m2,持分 1/20,23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832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有建物坐落或屋間空地;嘉興段8 39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坐落。水池內之水產養殖物、作(植)物 非拍賣範圍,倘拍定後有權利人或收取權人主張權利,需買受人與權利人自行 協議補償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再土地上之地上物及建物均不在本次 拍賣範圍內,地上物及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6.
他項權利:無
7.
優先承買權: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 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 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 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9.
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 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 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 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 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
10.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11.
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認定 優先權之順序,如 有爭議,應提起確認訴訟救濟。六、其他事項:
12.
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 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13.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 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 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 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14.
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 標即予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於拍定 前得指定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大埤鄉 嘉興段 832地號
453.5 m2 × (1/20) × 1,600 元 - 4 萬元
= -0.4萬元
2.
雲林縣 大埤鄉 嘉興段 839地號
2,730.2 m2 × (1/20) × 1,600 元 - 23 萬元
= -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2
1拍 不點交
16 坪 / 9 萬
2025/10/22
1拍 不點交
8.2 坪 / 4 萬
2025/10/16
1拍 不點交
14.2 坪 / 35.6 萬
2025/10/15
1拍 點交
31.6 坪 / 47.4 萬
2025/10/1
3拍 不點交
52.4 坪 / 199.7 萬
2025/10/1
3拍 不點交
1.4 坪 / 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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