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優先承買權:本件是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 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 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8.
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又未 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 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9.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 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 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