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41387

臺南市關廟區下湖段37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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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7 ~ 2026/02/2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9.7
保證金:
36
總坪數:
39.7
坪單價:
4.5萬/坪
持分地坪:
39.7 坪
總現值:
135.1 萬
拍後增值:
-4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關廟區 下湖段 370地號,面積 1,416 m2,持分 1/30,6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關廟區 下湖段 372地號,面積 500 m2,持分 1/6,115.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 關廟區 下湖段 370-1地號,面積 19 m2,持分 1/30,0.5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0/14,總底價 280.7萬,保證金 56.2萬,坪單價 7.1萬/坪,流標
2拍,2025/11/4,總底價 224.6萬,保證金 45萬,坪單價 5.7萬/坪,流標
3拍,2025/11/25,總底價 179.7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4.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一棟平房(要門牌)及一棟鐵皮建物、及大
2.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聲明優先 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 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編號1土地上之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 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且上開建物所有權人是 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 判決為準。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4.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後不 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 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關廟區 下湖段 370地號
1,416 m2 × (1/30) × 10,300 元 - 64 萬元
= -15.4萬元
2.
臺南市 關廟區 下湖段 372地號
500 m2 × (1/6) × 10,300 元 - 115.2 萬元
= -29.4萬元
3.
臺南市 關廟區 下湖段 370-1地號
19 m2 × (1/30) × 10,300 元 - 0.5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3
2拍 點交
64.1 坪 / 1,287 萬
2025/12/30
1拍 不點交
47 坪 / 350 萬
2026/1/6
2拍 不點交
22.5 坪 / 135 萬
2026/1/27
3拍 不點交
18.5 坪 / 213.4 萬
2025/12/26 ~ 2026/3/25
應買 不點交
691.5 坪 / 1,228.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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