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清74685甲

臺南市歸仁區媽祖廟段一小段45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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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1
保證金:
30.2
總坪數:
11
坪單價:
13.7萬/坪
持分地坪:
11 坪
總現值:
94.8 萬
拍後增值:
-5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交通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歸仁區 媽祖廟段一小段 453地號,面積 217 m2,持分 1/6,150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2.
臺南市 歸仁區 媽祖廟段一小段 454地號,面積 2 m2,持分 1/12,1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為道路。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 土地均為柏油路面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5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 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 之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定部份, 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7.
均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9.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歸仁區 媽祖廟段一小段 453地號
217 m2 × (1/6) × 26,100 元 - 150 萬元
= -55.6萬元
2.
臺南市 歸仁區 媽祖廟段一小段 454地號
2 m2 × (1/12) × 26,100 元 - 1 萬元
= -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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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6
2拍 點交
4,376.4 坪 / 5,283.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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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69.6 坪 / 1,178.6 萬
2025/9/10
3拍 點交
70 坪 / 652.8 萬
2025/9/3
3拍 不點交
489.6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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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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