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勇86646

高雄市燕巢區高雄巿安正路13號(未保存登記建物)

1拍 不點交 待拍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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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295
保證金:
59
總坪數:
12.3
坪單價:
23.9萬/坪
持分地坪:
28.6 坪
公告建坪:
12.3 坪
總現值:
113.3 萬
拍後增值:
-17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2.3 坪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燕巢區 安招段 192地號,面積 328.7 m2,持分 1/4,275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燕巢區 安招段 194地號,面積 195.6 m2,持分 1/16,10 萬
(道路用地 )
建物 (1)
1.
高雄市燕巢區高雄巿安正路13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485,持分 1/4,10 萬
第一層:162.95合計:162.95
法院筆錄 (9)
2.
如備註。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
7.
194地號土地拍定後抵押權塗銷,485建號建物無抵押權設定。
8.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5月1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92地號土地上 有部分建物佔用、部分道路及空地,194地號土地上大部分為道路、部分建物佔用,又債權人代 理人表示,系爭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同時為土地及建物之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權時,需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 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需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之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 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 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 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 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 標人注意。
9.
485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
10.
195地號土地(佔用鄰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 之虞),所占用之
11.
195地號土地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燕巢區 安招段 192地號
328.7 m2 × (1/4) × 12,000 元 - 275 萬元
= -176.4萬元
2.
高雄市 燕巢區 安招段 194地號
195.6 m2 × (1/16) × 12,000 元 - 10 萬元
= 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1
2拍 不點交
2.2 坪 / 8.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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