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1018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石碇區崩山8號建物西北方約210公尺處之雜木林地,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
2.
本件拍賣標的1018地號土地為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不動產依序應買,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陸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