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4竹金職方32乙

新竹縣五峰鄉桃山段1122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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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6.8
保證金:
105.4
總坪數:
4,11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4,111 坪
總現值:
135.9 萬
拍後增值:
-390.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竹縣 五峰鄉 桃山段 1122地號,面積 7,384 m2,持分 1/1,299.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五峰鄉 桃山段 1122-12地號,面積 3,681 m2,持分 1/1,134.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竹縣 五峰鄉 桃山段 1122-14地號,面積 2,525 m2,持分 1/1,92.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114‧3‧7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1122號土地為農作、道路及雜林;114‧3‧28現場查封時,現場有「天馬行空露營區招牌」(已遮隱),並有設置鐵柵欄無法進入,依地政人員所指,1122─
3.
1122─14號土地依空照圖所示有整地痕跡,1122─12號土地據債權人稱係作為露營區使用,1122─14號土地有白蘭324號臨建物占用。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上開農作及房屋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法院不代為處理。
4.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使用現況,法院執行處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亦不代為處理通行權限、占有使用關係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5.
因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予點交。
9.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10.
本件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六、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具備原住民身分,並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其投標無效。
11.
優先承買權:
12.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13.
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之規定者,承租人對於拍賣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僅對部分標的物有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對其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另優先承買權人倘對數筆標的物均有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部份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惟有無優先承買權倘有爭執,非法院執行處形式審查所能認定者,應以將來確認優先承買權之實體訴訟之認定為準。
14.
分甲、乙、丙、丁四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拍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二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價格相同時
土地增值 (3)
1.
新竹縣 五峰鄉 桃山段 1122地號
7,384 m2 × (1/1) × 100 元 - 299.7 萬元
= -225.9萬元
2.
新竹縣 五峰鄉 桃山段 1122-12地號
3,681 m2 × (1/1) × 100 元 - 134.7 萬元
= -97.9萬元
3.
新竹縣 五峰鄉 桃山段 1122-14地號
2,525 m2 × (1/1) × 100 元 - 92.4 萬元
= -67.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5
1拍 不點交
3,778.2 坪 / 135 萬
2025/10/15
1拍 點交
8,738.9 坪 / 1,054.7 萬
2025/10/15
1拍 點交
1,593.3 坪 / 157.4 萬
2025/10/15
1拍 點交
1,333.7 坪 / 127.6 萬
2025/10/23
指價 不點交
1,579.1 坪 / 600 萬
2025/10/23
2拍 不點交
6.4 坪 / 3.8 萬
2025/10/29
特拍 不點交
233.9 坪 / 2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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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5,142.5 坪 / 165.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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