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該地為無路可達雜林,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 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除地上物不點交外其餘依現況點交。
6.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 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 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 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 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時得撤銷 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7.
本件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於投標單內檢附具原住民身分之證明 文件,投標時如無原住民身分則投標無效。六、本件標的物按甲、乙標別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 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 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 超額標別之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