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4竹金職方32甲

新竹縣五峰鄉桃山段1122-3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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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75.2
保證金:
135.1
總坪數:
8,738.9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8,738.9 坪
總現值:
288.9 萬
拍後增值:
-38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竹縣 五峰鄉 桃山段 1122-3地號,面積 18,765 m2,持分 1/1,487.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2.
新竹縣 五峰鄉 桃山段 1122-10地號,面積 1,314 m2,持分 1/1,24.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3.
新竹縣 五峰鄉 桃山段 1158地號,面積 8,810 m2,持分 1/1,163.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0/15,總底價 1,054.7萬,保證金 210.9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5/11/5,總底價 843.8萬,保證金 168.8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114‧3‧7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1122─3號土地為道路及雜林;114‧3‧28現場查封時,現場有「天馬行空露營區招牌」(已遮隱),並有設置鐵柵欄無法進入,依地政人員所指,1122─
2.
1158為雜林,無路可達。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
3.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使用現況,法院執行處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亦不代為處理通行權限、占有使用關係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4.
因1122─3號土地部分供道路使用,1122─
5.
1158號土地因無法進入現場查看,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如土地上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占用(均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法院執行處不代為處理,拍定後不予點交。
6.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7.
1122─
8.
1122─10據土地登記謄本記載「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等語,拍定人不得以將來複丈結果與本次所載面積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減少價金或其他賠償。六、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具備原住民身分,並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其投標無效。
9.
因1122─
10.
1158號土地無法進入現場察看,如有下列情形,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11.
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之規定者,承租人對於拍賣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12.
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僅對部分標的物有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對其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另優先承買權人倘對數筆標的物均有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部份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惟有無優先承買權倘有爭執,非法院執行處形式審查所能認定者,應以將來確認優先承買權之實體訴訟之認定為準。
13.
分甲、乙、丙、丁四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拍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二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價格相同時
土地增值 (3)
1.
新竹縣 五峰鄉 桃山段 1122-3地號
18,765 m2 × (1/1) × 100 元 - 487.6 萬元
= -300萬元
2.
新竹縣 五峰鄉 桃山段 1122-10地號
1,314 m2 × (1/1) × 100 元 - 24.4 萬元
= -11.3萬元
3.
新竹縣 五峰鄉 桃山段 1158地號
8,810 m2 × (1/1) × 100 元 - 163.2 萬元
= -75.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19
1拍 點交
399.3 坪 / 38 萬
2025/12/19
1拍 點交
692.7 坪 / 66 萬
2025/12/19
1拍 點交
1,270.5 坪 / 120 萬
2025/12/11
1拍 不點交
667.4 坪 / 24.8 萬
2025/12/30
2拍 不點交
3,778.2 坪 / 108 萬
2025/12/3
3拍 點交
4,111 坪 / 337.4 萬
2025/12/3
3拍 點交
1,593.3 坪 / 100.9 萬
2025/12/3
3拍 點交
1,333.7 坪 / 81.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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