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604-1地號土地位於大門前方之水泥空地、永安段6 06-3地號土地為大門入口處空地、永安段606-1地號土地現況除查封建物坐落外,另 有增建建物、樹木、園藝造景等。債務人之父黃OO在場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此,查 封建物現由其居住使用,無出租,無非自然死亡情事,但不知有無海砂屋、輻射屋 等情。執行標的現均非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
7.
本標為農舍之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者」資格始得投標,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 投標單內併附:
8.
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9.
前開清 單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或其他足證該房屋非農舍之相關資格。
10.
投 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證明書等文件。六、本標
12.
606-3地號之共有人就前開標地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 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