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俊71975

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111巷6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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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4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675.5
保證金:
135.1
總坪數:
32.2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12.6 坪
公告建坪:
32.2 坪
總現值:
173.5 萬
拍後增值:
-388.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工業區 丁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29 坪
附建坪:
3.2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徐禮睿
徐禮睿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中壢區 中工段 515-1地號,面積 83 m2,持分 1/2,562.4 萬
(工業區 丁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111巷6號,建號 1990,持分 1/2,84.8 萬
一層:48.39二層:48.39三層:48.39合計:145.17 陽台14.49 (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111巷6號,建號 6418,持分 1/2,28.3 萬
一層:15.45二層:15.45三層:15.45合計:46.35 陽台6.99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0/23,總底價 844.3萬,保證金 168.9萬,坪單價 26.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1樓大門前,及
2.
3樓後方有增建。
3.
1樓為客廳、廚房、衛浴;2樓為3房1衛浴格局;3樓為神明廳,有放神主牌位,另有衛浴及 1間儲物間。
4.
本件不動產有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 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前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 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另共有人不得僅對數筆有優先購買權之不動產中部分行使優先承買 權。 六、本件執行標的6418建號係未辦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 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本件以建物之現況進行拍賣,應 買人應自行前往查看建物之狀況,又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 買人自行注意。
6.
本件515-1地號土地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載,其使用分區為工業區,使用地類別為丁種建築 用地,相關之規定及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不得以該土地有任何使用上之限制而聲 請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7.
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 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 「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 買。
9.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 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 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 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0.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中壢區 中工段 515-1地號
83 m2 × (1/2) × 41,800 元 - 562.4 萬元
= -388.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17
1拍 不點交
2 坪 / 19 萬
2025/12/23
1拍 不點交
39.6 坪 / 850 萬
2025/12/11
1拍 不點交
17 坪 / 634 萬
2025/12/3
2拍 不點交
1.5 坪 / 24 萬
2025/12/10
特拍 點交
29.1 坪 / 440.7 萬
2025/12/9
3拍 點交
41.2 坪 / 878.4 萬
2025/12/3
特拍 不點交
35.2 坪 / 67.2 萬
2025/12/24
特拍 不點交
5.1 坪 / 24.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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