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應買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土地係位於中壢區興仁路一 段58巷之巷道道路,巷道兩旁之建物有無占用不明,須另行鑑界始得查知,且 兩旁建物非屬本件應買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本件係應買不動產應有部分,應 買後不點交。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6,000元,若有多數人表示願意買受時,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法院者為優先;同時到達而無法分出先後者,以抽籤決定 之。
4.
應買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住宅區,僅供應 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5.
應買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 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應買後債權人、債務人、應買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