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後,民國113年4月9日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55─3地號土地上有香蕉數棵,
5.
459─2地號土地上種有短期作物茼蒿,其餘地號土地皆為休耕中,另本件拍賣之28筆地號土地兩兩併排相連;又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
14.
458地號上種植蒜頭、部份短期作物及少部份香蕉,455─
15.
456─4地號上種植蔥(已收成)、蒜頭、部份短期作物及少部分香蕉,
18.
462─1地號現休耕中、少部份種植地瓜,459─
19.
460─2地號現休耕中,有種植蒜頭、部份短期作物及少部分香蕉及地瓜。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2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24.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2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2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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