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建物1樓出租於第三人經營夾娃娃機店,2樓以上則為共有人居住使用, 其屋況老舊,有壁癌、漏水及油漆剝落情形,又原登記坐落於重測前黃泥塘段398-30地號土地 之建物部分已滅失,請投標人注意;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皆不點交。
6.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 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該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1001-5地號土地) 面積23.67平方公尺,其占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8.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 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