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執行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400地號土地為巷道(無尾巷),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所使用,無分管契約。
2.
本件分2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又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則由本公司指定。
4.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土地上地上物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玖萬參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