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育34740

彰化縣北斗鎮中圳段36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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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8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
保證金:
1.1
總坪數:
2.9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2.9 坪
總現值:
10.4 萬
拍後增值:
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北斗鎮 中圳段 364地號,面積 113.6 m2,持分 1/12,5.6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1/6,總底價 7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為巷道。又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上有建物坐 落,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 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 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 自行承擔。 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北斗鎮 中圳段 364地號
113.6 m2 × (1/12) × 11,000 元 - 5.6 萬元
= 4.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11
1拍 點交
814.9 坪 / 1,041 萬
2025/12/10
1拍 不點交
225.3 坪 / 180 萬
2026/1/6
3拍 不點交
13.4 坪 / 7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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