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無人在家,一樓天花板有漏水,壁癌嚴重,據鄰居報稱有一身障老人獨 居。後據債權人114年9月26日具狀陳報係由債務人之父親自用,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點交。 惟若因債權人陳報與事實不符致無法點交,本院得撤銷拍定。
3.
暫編2265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 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4.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4年9月25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變更 光復都市計劃案之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