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3利65507二

嘉義縣水上鄉龍德段150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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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5 週三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5
保證金:
11.5
總坪數:
84.2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84.2 坪
總現值:
33.4 萬
拍後增值:
-2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嘉義縣 水上鄉 龍德段 1501地號,面積 2,784 m2,持分 1/10,57.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1.
1501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現種植水稻。現由三七五租約承 租人劉銘芳承租中。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 注意查明。
2.
1501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3.
150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案分3標拍賣。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否則即按標別依序開標。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稅捐及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雖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7.
1501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請 注意有本條例之適用。投標人若為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投標時應檢 附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1501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 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 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 有部分比例定之。
8.
1501地號土地之承租人劉銘芳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受之權(耕地三七五減 租條例第15條)。
9.
1501地號土地優先購買權之優先順序為:
10.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 規定之承租人;
土地增值 (1)
1.
嘉義縣 水上鄉 龍德段 1501地號
2,784 m2 × (1/10) × 1,200 元 - 57.5 萬元
= -2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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