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4年6月1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1 036-3地號土地上有竹北市鳳岡路三段196巷48號房屋占用,其餘部分為水泥空 地,1036-4地號土地上有一無門牌磚造平房占用。上開房屋均非本件拍賣範 圍,使用本件拍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實 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1036-3 地號土地按現況點交,1036-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 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