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8月13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後龍鎮下溪洲段543地號土地為空地;552 地號土地為空地,部分為鐵皮屋坐落。債務人在場稱:查封之59建號建物為其與共有人居住,5 9建號建物增建至2樓,旁邊亦有增建,增建部分亦為共有。
3.
114年8月25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不動產除無書面分管可據外,僅有查封當日債務 人之妻稱坐落土地上之建物為伊一家自住。
4.
依本件暫編85建號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建物部分使用鄰地,面積皆併入計 算:第一層使用564地號土地為4.39平方公尺、第一層使用567地號土地0.3平方公尺,第二層使 用564地號土地為0.68平方公尺,第二層使用567地號土地為0.29平方公尺。請應買人查明、注 意,危險自行負擔。
5.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543地號土地現況為雜草空地;552地號土地上為部分建物 坐落及空地;553地號土地上為一層建物
7.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分管約定及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 危險自行負擔。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