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7月3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
2.
1535地號土地上坐落中正路60號之未保存登記建物(經測量暫編定為1057建號),建物為二層木石造建物,部分天花板掉落,有放置雜物,無水無電;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重大情事。
3.
據鑑價報告記載:拍賣建物為二層樓之透天厝,整體保養情況差且屋齡老舊。
4.
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拍賣不動產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六、本件暫編1057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