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8月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門牌號碼新北市美崙95號房屋前方之空地。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 不點交。
5.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為「萬里都市計畫」之「住宅區」。惟都市計畫分區 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 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6.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 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 (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8.
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民國114年8月19日新北工建字第1141623351號函略 載:本標土地以查詢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及建造執照地籍套繪圖查詢,無申 請建築資料可稽等語;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民國114年8月22日新北新地 字第114523959號函略載:有關新北市萬里區萬里段305地號土地,經查本 處未曾辦理「徵收」或「協議價購」等語;新北市萬里區公所民國114年8 月21日新北萬工字第1142952266號函略載:查本區萬里段305地號(舊地 號:中萬里加投段龜吼小段198地號)土地,查本所現有建築執照檔案,無 申建農舍、雜項執照及就地整建資料可稽。是本件拍賣之土地有無法定空 地利用之限制(例如已無容積可使用),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相 關法令規定之禁止或限制,故本件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得標人不得 以該土地為法定空地、使用上受有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本件拍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