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8月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門牌號碼新北市美崙95號房屋前方之空地。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 於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為「萬里都市計畫」之「住宅區」。惟都市計畫 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 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 買之參考。
5.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 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 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 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 特別注意。
7.
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民國114年8月19日新北工建字第1141623351號 函略載:本標土地以查詢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及建造執照地籍套繪圖查 詢,無申請建築資料可稽等語;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民國114年8月 22日新北新地字第114523959號函略載:有關新北市萬里區萬里段305 地號土地,經查本處未曾辦理「徵收」或「協議價購」等語;新北市 萬里區公所民國114年8月21日新北萬工字第1142952266號函略載:查 本區萬里段305地號(舊地號:中萬里加投段龜吼小段198地號)土 地,查本所現有建築執照檔案,無申建農舍、雜項執照及就地整建資 料可稽。是本件拍賣之土地有無法定空地利用之限制(例如已無容積 可使用),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相關法令規定之禁止或限 制,故本件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得標人不得以該土地為法定空 地、使用上受有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本件拍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