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正159331

臺南市南區龍崗段379-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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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4.6
保證金:
15
總坪數:
19.7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19.7 坪
總現值:
89.3 萬
拍後增值:
1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南區 龍崗段 379-1地號,面積 77.7 m2,持分 1/8,18.5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南區 龍崗段 379-2地號,面積 110.9 m2,持分 1/8,26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南區 龍崗段 379-3地號,面積 112.3 m2,持分 1/8,7.6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4.
臺南市 南區 龍崗段 678-1地號,面積 440.2 m2,持分 1/16,22.5 萬
(主要計畫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土地現況:編號1-3土地相連,為雜草、雜樹空地;編號4土地亦為雜草、雜樹空地。土地現況應買人請務必再行查 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 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 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7.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2司執28773號)第3次底價。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南區 龍崗段 379-1地號
77.7 m2 × (1/8) × 18,200 元 - 18.5 萬元
= -0.8萬元
2.
臺南市 南區 龍崗段 379-2地號
110.9 m2 × (1/8) × 18,200 元 - 26 萬元
= -0.8萬元
3.
臺南市 南區 龍崗段 379-3地號
112.3 m2 × (1/8) × 7,900 元 - 7.6 萬元
= 3.5萬元
4.
臺南市 南區 龍崗段 678-1地號
440.2 m2 × (1/16) × 12,841 元 - 22.5 萬元
= 1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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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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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1.8 坪 / 495 萬
2025/11/5
2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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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5
2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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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5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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