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助迅2815

臺南市南區龍崗段475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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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2
保證金:
20.4
總坪數:
31.6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31.6 坪
總現值:
83.7 萬
拍後增值:
-1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綠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區 龍崗段 475地號,面積 941.6 m2,持分 1/9,102 萬
(綠地 )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雜樹及雜草。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現況主要為雜林,部分土地有圍籬坐落,部分土地做道路 使用。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 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 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 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區 龍崗段 475地號
941.6 m2 × (1/9) × 8,000 元 - 102 萬元
= -1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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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9.6 坪 / 7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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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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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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