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當169598

台南市南區明興路403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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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293
保證金:
258.6
總坪數:
94.7
坪單價:
13.7萬/坪
持分地坪:
30.2 坪
公告建坪:
94.7 坪
總現值:
335.4 萬
拍後增值:
-57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主建坪:
94.7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區 明興段 191地號,面積 99.8 m2,持分 1/1,910 萬
(農業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南區明興路403號,建號 59,持分 1/1,200 萬
一層:34.23二層:52.08三層:52.08騎樓:17.85電梯樓梯間:7.36合計:163.6 (3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商用)
2.
台南市南區明興路403號,建號 154,持分 1/1,183 萬
一層:32.55二層:36.12三層:36.12屋頂突出物:44.72合計:149.51 ((空白))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系爭建物已出租予第三人使用;嗣承租人具狀稱:已承租系爭建物,租期自民國113年 10月23日至123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約金新臺幣15,000元,並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惟實際使 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編號2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 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 被拆除之風險。 六、拍賣之土地、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2.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當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區 明興段 191地號
99.8 m2 × (1/1) × 33,600 元 - 910 萬元
= -574.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1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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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4
1拍 不點交
9.9 坪 / 62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3.9 坪 / 41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2.4 坪 / 25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1.9 坪 / 5 萬
2026/7/28
1拍 不點交
18.5 坪 / 200 萬
2026/7/28
2拍 不點交
20 坪 / 115.2 萬
2026/7/21
2拍 不點交
13.1 坪 / 216.5 萬
2026/7/21
3拍 不點交
5 坪 / 32.4 萬
2026/7/28
2拍 部分點交
24.8 坪 / 1,2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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