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亥180

臺南市南區省躬段12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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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4
保證金:
10.8
總坪數:
21.6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21.6 坪
總現值:
129.4 萬
拍後增值:
7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124地號,面積 38 m2,持分 1/2,19.6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124-1地號,面積 99 m2,持分 1/2,30.8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124-2地號,面積 6 m2,持分 1/2,3.6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2拍,2026/7/1,總底價 84萬,保證金 16.8萬,坪單價 3.9萬/坪,流標
3拍,2026/7/22,總底價 67.3萬,保證金 13.5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應買,2026/7/27~2026/10/26,總底價 67.3萬,保證金 13.5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一磚造平房部分坐落,編號2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有門牌喜樹路222巷29弄
2.
4號房屋坐落,編號3土地亦有上開
3.
4號房屋坐落。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就基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5.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124地號
38 m2 × (1/2) × 18,100 元 - 19.6 萬元
= 14.8萬元
2.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124-1地號
99 m2 × (1/2) × 18,100 元 - 30.8 萬元
= 58.8萬元
3.
臺南市 南區 省躬段 124-2地號
6 m2 × (1/2) × 18,100 元 - 3.6 萬元
= 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6
1拍 不點交
50 坪 / 7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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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坪 / 1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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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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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4.3 坪 / 35.2 萬
2026/9/22
3拍 不點交
9.7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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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9.2 坪 / 3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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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22
3拍 不點交
9.9 坪 / 5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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