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清49935

臺南市南區南山段87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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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5
保證金:
15
總坪數:
7.4
坪單價:
10.1萬/坪
持分地坪:
7.4 坪
總現值:
51.5 萬
拍後增值:
-2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區 南山段 876地號,面積 98 m2,持分 1/4,7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標的物,依95年假扣押事件查封筆錄記載,土地上坐落臺南市南區興南街184巷34號建物,據債權人代理人表示,地上建物查無納稅義務人資料,有無分 管不明,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不明。於本院現場履勘 時,土地上有建物、門牌同前。依鑑定報告記載,本件標的為住宅區土地,現 況有建物坐落,地上物權屬不明。上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實際使用情形 及建物坐落權源,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 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7.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9.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區 南山段 876地號
98 m2 × (1/4) × 21,000 元 - 75 萬元
= -23.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6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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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16
2拍 不點交
7.4 坪 / 32 萬
2026/9/9
3拍 不點交
4.3 坪 / 35.2 萬
2026/9/9
特拍 不點交
21.6 坪 / 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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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9.7 坪 / 128 萬
2026/9/22
3拍 不點交
3.9 坪 / 33.3 萬
2026/9/22
3拍 不點交
2.4 坪 / 2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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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8.5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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