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西3130甲

臺南市南區明興段45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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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2
保證金:
12.4
總坪數:
9.9
坪單價:
6.3萬/坪
持分地坪:
9.9 坪
總現值:
61.2 萬
拍後增值:
-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區 明興段 459地號,面積 392.8 m2,持分 1/12,62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459地號土地未臨路,現為雜樹林地。而依 鑑價報告所載,459地號未直接臨路,現況主要為空地,部分土地有雜物堆置,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 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 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分標拍賣,共分4標,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 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土地增值稅、 稅款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拍定亦得撤銷。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 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區 明興段 459地號
392.8 m2 × (1/12) × 18,700 元 - 62 萬元
= -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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