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97-1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土 地上有廢棄磚牆。而依鑑價報告所載,
3.
297-1地號現況有建物坐落,剩餘 部分為空地堆放盆栽,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 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 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不動產分標拍賣,共分4標,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 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土地增值稅、稅款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拍定亦得撤銷。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