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略呈長方形,位於山坡 地,雙面臨巷道,其上有水泥磚造建物,其餘為建物旁之水泥空地;債權人代 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建物 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近似矩形,地勢平坦,其上有未保存登記 建物及空地等。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 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