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況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坐落,部分有雜草樹木,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拾萬參仟柒佰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4.
本件土地均為潮州鎮都市計畫之公園用地,均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六、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