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人4692甲

苗栗縣頭份市民族段455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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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1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8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0
保證金:
28
總坪數:
11.9
坪單價:
11.8萬/坪
持分地坪:
11.9 坪
總現值:
89.5 萬
拍後增值:
-5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民族段 455地號,面積 41.7 m2,持分 1/2,92 萬
(住宅區 )
2.
苗栗縣 頭份市 民族段 456地號,面積 36.8 m2,持分 1/2,48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2/4,總底價 175萬,保證金 35萬,坪單價 14.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院於114年6月6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455地號現況為雜草 地、456地號建物一棟(門牌:民生里新屋家127號),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2.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3.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4.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5.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6.
應有部分:
7.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頭份市 民族段 455地號
41.7 m2 × (1/2) × 22,800 元 - 92 萬元
= -44.5萬元
2.
苗栗縣 頭份市 民族段 456地號
36.8 m2 × (1/2) × 22,800 元 - 48 萬元
= -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6
1拍 不點交
76.7 坪 / 365 萬
2026/1/8
2拍 點交
7.5 坪 / 52 萬
2025/12/30
2拍 部分點交
28.4 坪 / 1,200 萬
2026/1/22
3拍 不點交
40.5 坪 / 160 萬
2026/1/8
2拍 點交
1.7 坪 / 48 萬
2025/12/30
3拍 點交
449.5 坪 / 128 萬
2026/1/8
3拍 點交
4,210.6 坪 / 1,024 萬
2025/12/31 ~ 2026/3/30
應買 點交
2.2 坪 / 14.8 萬
2025/12/31 ~ 2026/3/30
應買 點交
8.7 坪 / 31.4 萬
2026/1/6
特拍 不點交
4.6 坪 / 4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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