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建物應有部分,現為債務人及共有人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伍拾柒萬參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購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六、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6.
地上權人同意拍定後塗銷地上權,惟本院將不逕行塗銷,請拍定人拍定後與地上權人自行協調處理。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