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讓2407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段中大埔小段1502-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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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3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4.3
保證金:
82.9
總坪數:
86.3
坪單價:
4.8萬/坪
持分地坪:
86.3 坪
總現值:
125.5 萬
拍後增值:
-28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竹南鎮 大埔段中大埔小段 1502-1地號,面積 856 m2,持分 1/3,414.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3)
2.
113年5月2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 查封之1502-1地號土地上現為田,種植稻米。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 證注意,上開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 決。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8.
本件拍賣之土地:
9.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0.
查無三七五 租約登記。
11.
本件拍賣之土地:
12.
如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符合土 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 出具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3.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 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4.
前開優 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5.
租地耕作之耕地承租人。
16.
土地共有 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 先購買權。
17.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 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竹南鎮 大埔段中大埔小段 1502-1地號
856 m2 × (1/3) × 4,400 元 - 414.3 萬元
= -288.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5
1拍 不點交
0.4 坪 / 2.5 萬
2025/11/5
1拍 點交
227.5 坪 / 436.6 萬
2025/11/6
1拍 部分點交
25.1 坪 / 1,125 萬
2025/11/19
3拍 不點交
4.9 坪 / 37.6 萬
2025/11/19
3拍 點交
3.2 坪 / 31.6 萬
2025/11/20
3拍 點交
453.7 坪 / 422.4 萬
2025/11/4
3拍 不點交
9.4 坪 / 5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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