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讓2407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段中大埔小段1502-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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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1.5
保證金:
66.3
總坪數:
86.3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86.3 坪
總現值:
125.5 萬
拍後增值:
-2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竹南鎮 大埔段中大埔小段 1502-1地號,面積 856 m2,持分 1/3,331.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2/3,總底價 414.3萬,保證金 82.9萬,坪單價 4.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113年5月2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 查封之1502-1地號土地上現為田,種植稻米。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 證注意,上開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 決。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4.
本件拍賣之土地:
5.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6.
查無三七五 租約登記。
7.
本件拍賣之土地:
8.
如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符合土 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 出具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9.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 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前開優 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1.
租地耕作之耕地承租人。
12.
土地共有 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 先購買權。
13.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 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竹南鎮 大埔段中大埔小段 1502-1地號
856 m2 × (1/3) × 4,400 元 - 331.5 萬元
= -2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30
2拍 部分點交
28.4 坪 / 1,200 萬
2026/1/7
3拍 點交
227.5 坪 / 279.6 萬
2025/12/31 ~ 2026/3/30
應買 點交
2.2 坪 / 14.8 萬
2026/1/13
特拍 不點交
9.4 坪 / 41 萬
2026/1/13
特拍 不點交
2.4 坪 / 3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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