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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估價報告書及查封筆錄記載,388地號土地為拍賣建物所在社區大樓之坐落基地,拍賣建物所在為鋼筋混凝土造13層樓之社區大樓,社區名稱為「富旺天藍」,屋齡約9年,有設置管理室,據承租人呂O樵稱自109年11月起即承租拍賣建物至今,一開始有簽書面租約,期滿即續租至今,未再簽書面租約,月租13,000元,拍定後不點交。又承租人呂O樵稱依其所知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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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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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