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3荒78152

屏東縣高樹鄉石獅公段60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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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5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4
保證金:
6.1
總坪數:
6.6
坪單價:
4.6萬/坪
持分地坪:
6.6 坪
總現值:
7 萬
拍後增值:
-2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高樹鄉 石獅公段 609地號,面積 19 m2,持分 1/6,4.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屏東縣 高樹鄉 石獅公段 610地號,面積 112.4 m2,持分 1/6,2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610地號其上有建物(門牌號碼:高樹鄉廣福村中央路19號)佔用。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 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 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 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9.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 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 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 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 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 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 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10.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高樹鄉 石獅公段 609地號
19 m2 × (1/6) × 3,200 元 - 4.4 萬元
= -3.4萬元
2.
屏東縣 高樹鄉 石獅公段 610地號
112.4 m2 × (1/6) × 3,200 元 - 26 萬元
= -2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3
2拍 部分點交
3,065.5 坪 / 3,066.4 萬
2025/11/25
特拍 點交
108.9 坪 / 30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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