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丁82821

屏東縣高樹鄉東振段95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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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8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
保證金:
0.5
總坪數:
1.5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1.5 坪
總現值:
1 萬
拍後增值:
-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高樹鄉 東振段 951地號,面積 70.4 m2,持分 1/27,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屏東縣 高樹鄉 東振段 960地號,面積 62.9 m2,持分 1071/30000,1.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使用情形如下:
4.
951地號其上有建物(門牌號碼為民權路73號)佔用,另有部分為空地。
5.
960地號其上有無門牌磚牆鐵皮屋頂之建物坐落於其上。
6.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 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 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 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11.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 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 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 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 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及共有 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 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 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12.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高樹鄉 東振段 951地號
70.4 m2 × (1/27) × 2,000 元 - 1 萬元
= -0.5萬元
2.
屏東縣 高樹鄉 東振段 960地號
62.9 m2 × (1071/30000) × 2,000 元 - 1.5 萬元
= -1.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8
1拍 不點交
8.3 坪 / 51 萬
2026/4/15
特拍 不點交
6.4 坪 / 16.6 萬
2026/4/1
特拍 不點交
17.1 坪 / 23.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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